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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9 07:50:0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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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创造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城市环境,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集中整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实现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市民城市意识明显增强,城市管理机制明显理顺,社会更加和谐、文明,并努力将纬一路、富强街、纬二路、开元大街、经三路、华阳路、龙海路、正安路等8条道路打造成为“示范路”。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市容街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居民小区、生态环境、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八个方面的整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环境卫生整治

  1.严格落实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场所的日常清扫保洁责任。主次干道路面、道路两侧至沿街房屋门前、公共场所、摊点群等区域早晨7点半之前清扫完毕,坚持全天保洁。在重点路段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作业时间,提高主干道保洁标准。对餐饮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定时倾倒,日产日清。强化洒水车冲刷保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完善雨季清淤、秋季清扫落叶、冬季清雪除冰方案。

  2.加强公共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垃圾设施和果皮箱管理,及时擦拭、清运清掏,做到垃圾箱无外溢,周边范围无垃圾异味,果皮箱齐全、洁净。加强城区公厕管理,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地面、墙裙、蹲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整洁,无乱刻乱画,厕所无蝇蛆,便池无尿碱,粪便不满溢。

  3.加强城市绿化带、绿地节点、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4.强化各类集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市场内卫生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大型超市、商场等周边区域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卫生。

  5.整治城区重点河道沿岸、黄河大堤县城区段、澄波湖区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堤、坡、岸边的垃圾杂物,达到视野之内无裸露垃圾。

  6.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及时清扫垃圾,实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周边环境绿化、净化、美化,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7.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要落实围挡作业、物料遮盖、工地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施工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要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指定运输路线和倾倒地点;清运渣土、垃圾不得沿街抛洒,清运车辆要进行遮盖,施工废水不得外溢;施工沙、土材料堆放实行苫盖,避免施工扬尘污染;各建筑工地要打造“围墙文化”,美化工程周边环境。

  8.强化对乱扔乱倒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沿街焚烧垃圾和废弃物、运输撒漏、乱倒建筑垃圾、乱扔乱倒餐饮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卫管护中心

  配合单位:县园林局、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河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商局、县澄波湖指挥部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县街道、济北街道

  (二)市容街景整治

  1.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整治。流动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市场经营,沿街门店不得向店外延伸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占压人行道;严格控制早餐、夜市时间,早餐摊点必须在每天早上8:00前撤离,在允许有夜市的路段每天下午6:00以后上市,早餐、夜市必须在路沿石以上有序经营,烧烤摊点一律进入规定路段经营;对临街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行业,已办理许可证的,由发证部门重新审核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证照,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

  2.广告牌匾整治。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对沿街商铺的门头店牌,按照规范、美观、整齐和一店一牌的标准,分路段、分区域制定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标准。严格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程序,对广告牌匾统一规划、定点设置。对大型户外广告,符合户外广告整体设置规划的允许保留,对不符合整体设置规划、未经审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全部予以拆除。对各类霓虹灯、灯箱广告、路标指示牌等,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保持标牌外观整洁、完整。对各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设置,严禁在城区主干道上乱挂条幅布幔、设置彩虹门、大型气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违章设置的予以取缔。开展“示范路”创建活动,在主要路段提高广告牌匾设置档次,进行广告牌匾亮化提升。抓好路灯、公交候车亭、交通信号设备箱、路标牌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洗维护。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其他招贴栏、工地围墙、单位围墙、预留地和待建地围墙、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商场门店外墙等处的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洗和粉刷,确保整洁美观。

  3.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继续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城中村(居)、企业及其家属院内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行修建的,按照审批程序规划建设;对没有经过审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有碍市容观瞻的,坚决予以拆除。清理侵占道路、绿地、人行便道和压占管道、道路红线的各类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稳步推进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和老城区,切实加强环境整治,严格控制乱搭乱建现象。

  4.专业市场整治。加强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结合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合理规划建设建材、农资、农贸市场、铁器加工、烧烤等专业市场。对现有固定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已形成的马路市场,要加大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整治力度,做到入市经营、定点划线经营,摊点摆放规范整齐,环境卫生整洁。

  5.加强对“门前五包”(包美化、包绿化、包亮化、包净化、包静态车辆规范化)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教育引导沿街单位和业户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主动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整治,定期进行检查评比,确保街路畅通和环境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园林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信息中心、县城改办、县气象局、县街道、济北街道

  (三)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1.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加快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提高整体服务功能。加快城区新建、整修道路的工程进度,提升通行能力。对城区道路及街巷进行全面普查,集中整治路面坑洼不平、井盖缺失、人行道板及路沿石缺损歪曲等现象。做好污水井、检查井和污水管道、排水设施等各项基础设施的检修工作,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加强对道路挖掘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及挖掘面积进行开挖,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或挡板,并按要求进行回填,恢复道路原貌,及时清理各类施工垃圾。

  2.规范空中线网。实施管线入地工程,结合道路建设改造规范空中网线。及时修复、清除废弃路灯,清理废弃线网、线杆,净化空中环境。

  牵头单位:县园林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县分公司、联通县分公司、移动县分公司、电信县分公司

  (四)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1.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带的维护管理,清理枯树杂草,修复缺损绿化设施,增补花草树木。抓好新元大街、华阳路、正安路等道路绿化提升工作,丰富苗木种植,提升景观效果。

  2.搞好城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和企业庭院的绿地建设,及时铧犁、修剪、清除垃圾及绿化种植;对长期闲置厂区和区域要强化绿化美化工作;做好各类水体和堤岸的绿化工作,构筑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高水准、高品位的绿地系统,提升绿化效果。

  3.严厉查处毁绿、损绿行为,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牵头单位:县园林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河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澄波湖指挥部办公室

  (五)交通秩序整治

  1.规范交通秩序,实施“畅通工程”。狠抓交通违章,查纠随意停靠、乱调头、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加强对无牌照机动车、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车辆及行人的交通行为,按灯停走,按线行驶,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坚持疏堵并举,严格控制超重车辆进入城区。

  2.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规划设置停车场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志,定点定位,停放有序,点、线外无乱停放。

  3.加强经一路、种子公司等城区“天天市场”及城区农贸集市的交通秩序规范管理。

  4.规范出租车市场,实行定点停靠,实现文明驾车、规范行驶,解决乱停、乱行、乱放问题,保障交通通畅。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

  (六)居民小区环境整治

  1.整治居民小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栓乱挂、乱贴乱画现象。抓好院落绿化、地面硬化、广场路灯亮化工作。规范小区内商业网点店外经营行为,改善居住环境。

  2.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维修更换损毁的公共娱乐设施;严格落实保洁制度,绿地内无垃圾污物,路面、院内及院落周边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污水排放畅通。

  3.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出入顺畅、安全。

  牵头单位:县房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卫管护中心、县交警大队

  (七)生态环境整治

  1.加大“十五土小”企业整治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

  2.加强对城区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3.对新元大街景观河、大寺河、县干等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依据河道防洪规划进行清挖疏浚,实施雨污分流,使城区河道水体保持清洁,岸边建设开放式绿地。

  4.加强澄波湖水库水源控制管理和综合整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打造城市水系景观。

  5.强化噪声污染整治。禁止中午和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严格控制高音喇叭等商业促销活动,严禁噪音扰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分局、县澄波湖指挥部办公室、县街道、济北街道

  (八)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

  1、开展城中村(居)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查处乱排污水、乱挖乱倒、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行为,净化城区周边环境。

  2、开展城中村(居)卫生保洁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全民卫生大扫除,集中清理脏乱差现象。配齐、配全环卫保洁员,保障城中村全天候保洁。

  3、逐步建立村镇“集中收集、统一运输、无害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每个村(居)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箱,并根据辖区人口情况,合理确定转运规模,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大改观。

  牵头单位:县环卫管护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园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街道、济北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4月7日至4月20日)。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专项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标准要求,并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4月24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集中时间、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年活动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年活动调度会或现场观摩会,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年1月)。召开总结大会,兑现奖惩,对“城市管理年”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全面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街道、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年活动,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纳入总体宣传计划,报纸、电视等要定期进行专题报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强化“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爱”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认同感;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年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营造“住在县、热爱县、建设县、美化县”的舆论氛围。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落实,调配力量,积极配合,查摆问题,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坚持每周五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动员全民参与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垃圾杂物、乱贴乱画,美化环境。

  (四)强化检查考核。要建立督查制度,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年活动进展情况,切实保证“城市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财政年终单列部分经费,设立城市管理年活动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街道、部门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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