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盘点离婚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时间:2021-03-06 19:40:35 离婚协议书 我要投稿

盘点离婚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盘点离婚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盘点离婚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电子邮件等。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涉及3方面内容:谁行使抚养权;谁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

  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卢明生律师说,离婚协议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

  所以,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生效,双方就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说,离婚协议签订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1.一方放弃财产分割2.双方对财产高值低估3.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4.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5.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

  所以,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纷争,卢明生律师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有“五要”:即财产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抚养费要明确;探望权约定要细化;概括性约定要规范;要坚决杜绝假离婚。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协议能得到顺利履行,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提前办理好,并按协议处理好钱款问题,如果有些财产不便执行,要申请财产保全。

  此外,子女抚养一定要明确并交接好。

  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⑴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

  ⑵ 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过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是可以同时并用的。

  ⑶ 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规另一方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⑷ 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⑸ 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应承认双方认可的口头约定的效力。

  婚姻家庭知识 有关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

  有关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婚姻家庭知识 涉外婚姻应当注意的问题

  涉外婚姻应当注意的问题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另一种作法是选择法院地,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一般就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审理案件的,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则不尽然。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则。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则就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法院按照这套规则在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有的则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婚姻家庭知识 办理涉外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涉外离婚应注意的问题涉外离婚是指外国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籍华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办理的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涉外离婚案件。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涉外婚姻,不仅要求原告、被告其中一方必须在我国居住并有户籍或者居所,而且要求连续居住必须届满一年。

  婚姻家庭知识 离婚协议契约签订须知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五、注意事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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