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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

时间:2020-10-28 16:30:12 意见 我要投稿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咸宁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及《省安监局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意见》,不断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改革创新,着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明确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减少事故总量,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明确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省要求,到2020年,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全面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改善,公众安全素质普遍增强;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好转。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抓紧出台贯彻《湖北省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抓紧建立全市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负有同等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目标考核、事故查处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支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强化相关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安全生产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对下一级政府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代表政府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把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督促各类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开展中央在咸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在咸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综合业绩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评定的重要依据。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招投标、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方面予以遏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体系,以及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较大以上事故要与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干部任用、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继续抓好政府、安监局两个层级的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以及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确保全市所有企业行业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4]34号),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支撑,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2014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完成。

  2、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坚持源头治理,重心下移,与综治委衔接,依托社会管理网格化平台,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每个行政村(社区)为基础网格,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落实专兼职人员,重点负责“红白喜事”用车安全、社区防火管理,制止和报告非法采矿、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车船非法载客营运等,发挥安全监管的前沿岗哨作用。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施群防群治、监管前移,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

  3、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程序、频次、内容及相关要求。日常检查以暗查暗访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切实掌握真实情况,真正解决突出问题。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各地、各行业每年均挂牌一批重大隐患。建立过程执法典型案件媒体公告制度,每年分级公告一批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收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强化警示教育。以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为重点,根据企业集中度和风险等级,分别确定若干重点监管县、乡,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指导。

  4、强化安全生产市场标入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严格按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理顺行政审批职能。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强化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特别是严把招商引资上项目安全生产关,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逐步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乡镇(街办)应确定机构并落实一名专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应适当增配。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职责,赋予乡镇安全监管执法权力,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壮大市、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并独立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2、加强监管执法装备建设。以监管执法装备为重点,督促各级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局支持,落实市、县安监部门配备执法车辆、现场监督检测以及执法与调查取证装备。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为重点乡镇配备移动执法装备以及日常办公设备。

  3、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9个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对未按要求足额提取以及未按规定使用的企业,视同未依法保证企业安全投入给予处罚。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围绕应急响应、现场管理、善后处置等重点环节,认真梳理和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预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企业和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强化企业、政府间应急管理衔接协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中、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为推动手段,督促相关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着力提升安全生科技支撑能力。突出抓好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和锚网喷联合支护技术应用。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五化”建设(生产规模化、安全标准化、开采机械化、安全监管信息性价比、安全管理科学化)。继续推选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技术,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强制要求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推进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的'加油站以及成品油运输车辆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推广烟花机械生产和低烟、钝感药物应用。

  6、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知识教育,在市、县两级党校全面开设安全生产课程。继续抓好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培训。

  五、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水平

  1、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领域职能权力“接、放、管”工作。突出抓好行政审批“四减五制三集中”,合理划分事权,下放委托部分许可事项,明确市、县级安监部门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的权限和职责划分。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集中公告。积极做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建立健全并联审批、集中审查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提升审批效率和全民服务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级安全专家库,加强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专家使用效益。推行政府定点购买专家服务,选派各行业专家深入生产经营一线,重点帮助高危行业企业、小微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安全现状评估,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

  3、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配合省局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视频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应急预案报备系统、培训考试系统、远程教学系统建设,实现上下多级联通、功能多方拓展,提高行政效率,优化便民服务。

  4、培育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市场。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特点,鼓励成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咨询、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危害治理等方面的有偿服务,解决企业技术、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适时启动第三方监管、第三方检查研究。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坚持学以致用,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忧患意识,提高坚守“红线”的能力。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逐步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采取人才引进、学历培训、交流轮岗、鼓励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多种形式,提高各级安监干部业务能力特别是现场处置水平。积极参与省局举办的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

  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三难”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等8项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确保廉洁从政。加强对行政许可、监察执法、事故查处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纪国法。

  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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