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07 11:52:1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调研报告

  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和法治城市创建决议,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调研报告。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调研报告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市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伊犁州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赵永龙强调:“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市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了解我市在群众利益诉求方面工作运行情况,今年5-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研组,重点就“一府两院”、职能部门、街道、基层自治组织改进作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工作,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作为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将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凝聚民心的过程,将利益调整的过程转化为改善民生的过程,不断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全力推进“法治奎屯” 建设。

  2010-2012年,全市信访工作呈现“三下降、一好转”态势,即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2010年以来,我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911起,调处成功3839起,调成率达到98.2%,2011年,我市荣获“五五”普法全国宣传教育先进市和自治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目前,我市群众诉求渠道除传统信访,街道、居委会和司法所人民调解,职能部门行政调解、劳动仲裁,司法调解与法律诉讼途径外,主要有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奎广效能行风热线、“12319”城建服务、12348法律服务与12315消费者维权,效能投诉等服务平台与热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和下访活动,各部门、街道、社区专题接访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初步构建起了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互动有序的群众诉求渠道体系,逐步实现了接访、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流程一体化,确保了市委和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依法行政,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但群体性信访问题依然较多;群众诉求问题呈多元化,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因干部作风引发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2010年以来,我市重点信访问题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和小区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老旧小区二网改造相邻关系业主筹资协调难、多产权建筑业主共用所有权部位修缮难等投诉,以及土地承包、涉法涉诉等事项。

  (一)相关单位推诿扯皮导致诉求渠道不够畅通。个别单位领导处理群众诉求主动性不强,不敢直面问题,怕惹麻烦、担责任,存在怠于履行首办责任和慢作为现象。如某些问题已引起群众不满并上访,但相关单位仍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矛盾升级,使得一些原本能够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错过了妥善解决的最佳时机;一些 “事急从权”应当及时解决的群众诉求,因法律政策不够具体明确,加之配套服务措施不到位,或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彻底,导致群众不满并出现重复信访;在处理涉及多单位相互协作的群众诉求时,相关单位主动配合意识不强,一味强调属地管理和基层化解,忽视基层解决群众诉求的权限和协调处理工作难度,不愿主动牵头积极协调,其结果是知道情况的人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解决问题的部门不了解具体情况,工作中存在脱节、推诿、扯皮现象,致使一些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久拖不决,造成重复访、集体访。

  (二)少数群众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尽管目前解决群众诉求的法定途径和救济体系较为完备,但因部分群众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诉求表达方式仍主要局限在信访上,一些原本依法诉讼解决的利益诉求却以信访方式进行“投诉”;少数信访群众对其诉求缺乏理性思考,片面理解政策,认为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闹访,能够迅速扩大影响,使得一些正在解决的问题更趋复杂化。在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相对单一、沟通协调及督办机制发挥不力的情形下,这部分群众易因共同的利益诉求结成短时期共同体,通过请愿上访、非法聚集在党政机关门前无理缠访、闹访,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处理群众诉求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在处理群众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一些信访问题的调处效率不高。街道(乡)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等在人员、硬件方面已具相应规模,对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起到了基础保障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各自归口管理,没有形成资源要素的统一整合,相关责任主体主动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政府整合各方力量、协同处理信访工作及相关考核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市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调解分工还不够明确,存在着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基层信访、调解经费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四)相关制度政策落后于创新社会管理现实需要。现行政策滞后于社会生活,缺乏细致性、前瞻性是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受《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衔接政策出台的滞后性、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不明确等因素影响,给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后续管理工作带来许多被动和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形成一些政策规定落实不力,引发业主多有投诉。如旧有小区二网管线老化需维修更换,以及多产权建筑业主共用建筑部分修缮问题,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居委会(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或采取强制的方式,直接要求业主缴纳费用,只能通过说服教育或调解的方式,引导业主基于共同利益平摊筹资。实践中,街道、居委会(业委会)为协调处理此类问题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细致做好群众宣传和部门协调工作,难免影响服务效率,致使群众产生埋怨情绪。

  三、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按照“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部门定期走访、下访和接访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民服务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工委接触群众密切的优势,积极组织代表到基层一线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多途径了解群众的意愿与诉求,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服务工作的专项调研,定期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诉求,研判群众诉求动态,分析引发群众不满的原因,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形成针对性的便民服务措施,推动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确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把加强教育作为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和法治城市创建决议,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教育力,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在诉求表达过程中做到“依法有序维权”。要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诉求工作的处置力度,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群众诉求要依法及时解决到位,对“事急从权”的合理诉求要设法帮助服务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诉求要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到位。相关责任部门对已发生的群众诉求,应当在受理后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落实后续反馈工作,防止重复诉求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把完善工作机制作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保障手段。在积极完善我市各类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私营企业、交通、医卫、建筑等行业性组织的调解委员会,加大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力度,完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和行业信用约束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化解各类民间纠纷上的职能优势,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以方便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在街道(乡)综合协调下,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访处理原则与“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的人民调解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四)切实把明确调处责任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的主要措施。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群众诉求处理原则,细化职能部门配合协作方案,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基层信访、相关调解与各项平台热线的渠道作用,以及纪检、监察、效能、信访等监督职能,不断改进和完善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绩效的考核机制,着力抓好群众提出诉求较多工作方面的隐患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因形式主义、慢作为和不作为等侵害群众权益,或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效能监督和处罚力度,促进群众利益诉求服务工作的完善落实。

  (五)切实把加强指导作为基层信访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人民调解、基层信访等基础工作投入,强化人民调解、基层信访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理新时期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能力。健全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查、调解、履行、回访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便利条件。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方式,将一些热心人民调解事业、具有相应法律政策水平的同志,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及时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有效改善我市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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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调研报告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市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伊犁州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赵永龙强调:“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市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了解我市在群众利益诉求方面工作运行情况,今年5-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研组,重点就“一府两院”、职能部门、街道、基层自治组织改进作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工作,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作为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将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凝聚民心的过程,将利益调整的过程转化为改善民生的过程,不断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全力推进“法治奎屯” 建设。

  2010-2012年,全市信访工作呈现“三下降、一好转”态势,即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2010年以来,我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911起,调处成功3839起,调成率达到98.2%,2011年,我市荣获“五五”普法全国宣传教育先进市和自治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目前,我市群众诉求渠道除传统信访,街道、居委会和司法所人民调解,职能部门行政调解、劳动仲裁,司法调解与法律诉讼途径外,主要有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奎广效能行风热线、“12319”城建服务、12348法律服务与12315消费者维权,效能投诉等服务平台与热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和下访活动,各部门、街道、社区专题接访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初步构建起了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互动有序的群众诉求渠道体系,逐步实现了接访、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流程一体化,确保了市委和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依法行政,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但群体性信访问题依然较多;群众诉求问题呈多元化,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因干部作风引发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2010年以来,我市重点信访问题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和小区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老旧小区二网改造相邻关系业主筹资协调难、多产权建筑业主共用所有权部位修缮难等投诉,以及土地承包、涉法涉诉等事项。

  (一)相关单位推诿扯皮导致诉求渠道不够畅通。个别单位领导处理群众诉求主动性不强,不敢直面问题,怕惹麻烦、担责任,存在怠于履行首办责任和慢作为现象。如某些问题已引起群众不满并上访,但相关单位仍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矛盾升级,使得一些原本能够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错过了妥善解决的最佳时机;一些 “事急从权”应当及时解决的群众诉求,因法律政策不够具体明确,加之配套服务措施不到位,或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彻底,导致群众不满并出现重复信访;在处理涉及多单位相互协作的群众诉求时,相关单位主动配合意识不强,一味强调属地管理和基层化解,忽视基层解决群众诉求的权限和协调处理工作难度,不愿主动牵头积极协调,其结果是知道情况的人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解决问题的部门不了解具体情况,工作中存在脱节、推诿、扯皮现象,致使一些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久拖不决,造成重复访、集体访。

  (二)少数群众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尽管目前解决群众诉求的法定途径和救济体系较为完备,但因部分群众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诉求表达方式仍主要局限在信访上,一些原本依法诉讼解决的利益诉求却以信访方式进行“投诉”;少数信访群众对其诉求缺乏理性思考,片面理解政策,认为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闹访,能够迅速扩大影响,使得一些正在解决的问题更趋复杂化。在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相对单一、沟通协调及督办机制发挥不力的情形下,这部分群众易因共同的利益诉求结成短时期共同体,通过请愿上访、非法聚集在党政机关门前无理缠访、闹访,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处理群众诉求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在处理群众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一些信访问题的调处效率不高。街道(乡)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等在人员、硬件方面已具相应规模,对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起到了基础保障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各自归口管理,没有形成资源要素的统一整合,相关责任主体主动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政府整合各方力量、协同处理信访工作及相关考核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市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调解分工还不够明确,存在着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基层信访、调解经费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四)相关制度政策落后于创新社会管理现实需要。现行政策滞后于社会生活,缺乏细致性、前瞻性是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受《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衔接政策出台的滞后性、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不明确等因素影响,给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后续管理工作带来许多被动和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形成一些政策规定落实不力,引发业主多有投诉。如旧有小区二网管线老化需维修更换,以及多产权建筑业主共用建筑部分修缮问题,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居委会(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或采取强制的方式,直接要求业主缴纳费用,只能通过说服教育或调解的方式,引导业主基于共同利益平摊筹资。实践中,街道、居委会(业委会)为协调处理此类问题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细致做好群众宣传和部门协调工作,难免影响服务效率,致使群众产生埋怨情绪。

  三、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按照“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部门定期走访、下访和接访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民服务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工委接触群众密切的优势,积极组织代表到基层一线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多途径了解群众的意愿与诉求,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服务工作的专项调研,定期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诉求,研判群众诉求动态,分析引发群众不满的原因,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形成针对性的便民服务措施,推动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确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把加强教育作为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和法治城市创建决议,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教育力,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在诉求表达过程中做到“依法有序维权”。要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诉求工作的处置力度,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群众诉求要依法及时解决到位,对“事急从权”的合理诉求要设法帮助服务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诉求要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到位。相关责任部门对已发生的群众诉求,应当在受理后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落实后续反馈工作,防止重复诉求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把完善工作机制作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保障手段。在积极完善我市各类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私营企业、交通、医卫、建筑等行业性组织的调解委员会,加大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力度,完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和行业信用约束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化解各类民间纠纷上的职能优势,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以方便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在街道(乡)综合协调下,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访处理原则与“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的人民调解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四)切实把明确调处责任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的主要措施。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群众诉求处理原则,细化职能部门配合协作方案,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基层信访、相关调解与各项平台热线的渠道作用,以及纪检、监察、效能、信访等监督职能,不断改进和完善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绩效的考核机制,着力抓好群众提出诉求较多工作方面的隐患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因形式主义、慢作为和不作为等侵害群众权益,或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效能监督和处罚力度,促进群众利益诉求服务工作的完善落实。

  (五)切实把加强指导作为基层信访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人民调解、基层信访等基础工作投入,强化人民调解、基层信访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理新时期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能力。健全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查、调解、履行、回访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便利条件。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方式,将一些热心人民调解事业、具有相应法律政策水平的同志,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及时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有效改善我市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