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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2 11:54:31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搭设作业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立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控制点

  根据贵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以下部位和事项为安全控制重点。

  ⑴易燃物品储藏处的安全控制;

  ⑵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场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电焊作业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单块较大面积玻璃的运输及安装。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⑴进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拟赴贵方的人员,保证是高素质的,他们已习惯于接受入场安全培训,同样习惯于办理各类必须的签证手续,我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实现了建卡备查。

  ⑵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⑷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不吊等安全纪律与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⑸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⑹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⑺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施工人员具有防护衣帽等设施。

  ⑻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⑼组织防火领导小组,分施工层、分工种各负其职。

  ⑽组建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影响区域安全”。

  2总承包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后,即承担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安全的责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工地规章制度。

  3.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各施工队或分包方签字认可。

  3.2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3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设备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专用闸箱上锁保护。

  3.4周一安全活动制:项目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6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3.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3.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现场拟设2名专职安全员和6名保安人员。以上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以负责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发生。工地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将本工程的详细安全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细则。

  5.1周边居民通行防护安全计划。

  5.2塔吊安装安全计划。

  5.3脚手架搭设安全计划。

  5.4高空作业安全计划。

  5.5施工临电使用安全计划。

  5.6其他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计划。

  6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所有用电项目做到有计算、有安全措施。现场设专职电工,非电工严禁接电。所有电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现场机械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书上岗,机械应保证良好的操作状态,任何危及安全的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机械带隐患使用和运行。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撑部分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使用等均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必要的安全系数,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以留有充足时间不致影响工程进度。

  9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0劳务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劳务人员队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方人员施工中安全措施的执行。该安全员应出席各种安全会议,传达各项安全要求,并有权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任何分包方必须服从并得到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处罚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有效。

  11现场醒目位置及危险区域(如楼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设置各项安全标志、标牌、宣传品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平时作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伤亡控制指标

  1、绝对制止有死亡现象,既不允许发生人身伤亡。

  2、轻伤控制在3%以内。

  3、重伤控制在1‰以内。

  二、安全目标管理,实现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开工前必须先建立完整、全面、管理力度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一起对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线施工项目以项目经理为首安全员、技术员、工长、质检员、班长、生产工人组成树枝状的安全保证体系,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责任真实落实到个人,技术员同项目经理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组给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切实落实。

  对该项目的年度安全生产及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完成目标,使安全生产有目的、有依据、有控制方向,项目与企业签订安全经济承包合同。保证目标的实现。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8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四)安全检查制: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五)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隐患停工制: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十)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

  1.编制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4.1.2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1.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1.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1.6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1.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

  4.1.9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4.2事中控制

  4.2.1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2.3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4.2.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4.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4.2.6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4.2.9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4.3.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文明施工。

  5.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按要求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5.2.2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舍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

  5.2.5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5.2.6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5.2.7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后出场。

  5.2.9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济济赔偿责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6.编制依据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8.质量记录

  8.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gt/qr15-03)

  8.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gt/qr15-05)

  8.3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记(gt/qr15-10)

  8.5施工方案审批表(gt/qr15-11)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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